从境外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倒卖回国牟利,11人被判刑
从境外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倒卖回国牟利,11人因侵犯个人信息罪被判刑。2026年11月2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案例共8件。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持续深化融…
从境外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倒卖回国牟利,11人因侵犯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2026年11月2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案例共8件。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持续深化融合履职,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王某等1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案情显示,2024年6月,被告人王某、许某玲发现能够从境外网络“社工库”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遂租赁场地、招募“业务员”、组建“工作室”,在互联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其中,王某负责对接上游卖家、管理“业务员”及分配赃款,许某玲负责资金结算,“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网络发布等方式,寻找下游买家。该“工作室”利用境外通信工具联系被告人兰某等人作为上游供料渠道,搭建起“境内寻找下游买家—境外获取个人信息—境内加价倒卖获利”的犯罪链条,倒卖公民户籍、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涉案金额共计198万余元。
为逃避查处,该“工作室”为“业务员”统一配备专用工作手机和社交账号,利用网络支付平台收款,并以虚拟货币向境外上游卖家支付购买费用。下游买家被告人杨某丞长期从该团伙购入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二次倒卖牟利。
2025年8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11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年11月10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联络,信息来源于境外“社工库”,并以虚拟货币结算,信息数量多且查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审查信息源头、信息流转、资金结算等各环节相关电子数据,查明涉案信息完整流转路径,依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方式。通过全面梳理交易记录等,对资金进行穿透式审查,锁定“游戏币充值付款—支付平台账号收款—虚拟货币支付上游卖家”的资金流向,依法准确认定涉案数额。
本案犯罪链条较长,且境外账号隐蔽性强,确认上下游身份存在困难。检察机关强化引导取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公安机关据此先后抓获上游出售信息人员兰某、下游购买信息中介杨某丞等人。办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遗漏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实现对上游供料、中间倒卖、下游购买及二次倒卖等各环节人员的全链条惩治。同时,坚持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信息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信息源单位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内部泄露信息人员,合力筑牢源头防护。依托宪法宣传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结合案件特点开展普法宣讲,实现社会治理与法治宣传同步推进。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境外网络黑灰产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极易诱发衍生犯罪,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更成为网络乱象滋生的重要源头。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全面审查交易环节与资金流向,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数额。办案过程中,应当加强引导取证,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全链条惩治上下游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推动完善信息源单位内部监管,结合案件加强法治宣传,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原文出处:澎湃新闻 (本文由聚合程序自动采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