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完善无罪推定,保障司法公正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刑诉法在2018年修改之后,迎来新一轮的修订。草案共55条,重点从七个方面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其中明确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健全无罪推定相关规定,同时强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统筹兼顾被追诉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权益救济。刑事诉讼法又被称为“小宪法”…

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刑诉法在2018年修改之后,迎来新一轮的修订。草案共55条,重点从七个方面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其中明确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健全无罪推定相关规定,同时强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统筹兼顾被追诉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权益救济。
刑事诉讼法又被称为“小宪法”“应用型宪法”,直接调整刑事诉讼场景下公民和公权力的边界,关涉无数人的清白、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法惩治犯罪、提高办案质效和防范冤错案件、保障人权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也是本次修法在原则层面的重要着力点。1996年,我国刑诉法确立了这一基石性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2012年修法时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总则。
无罪推定不是单纯的理念宣示,而是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刚性规则,涵盖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疑点利益归于被追诉人等完整的诉讼逻辑。无罪推定的全面实现,要求以完善辩护制度、排除非法证据、杜绝“疑案从轻”“疑案从挂”等程序正义的实现为前提。所以,完善无罪推定是提升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枢纽,也是修法改革的重要抓手,既关乎实体公正,也推动程序正义落地。
——无罪推定的制度落地,离不开辩护制度的支撑。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在“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板块,专门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推动辩护实质化,夯实控辩平等的诉讼格局。完善辩护体系,要直面实践当中形式化值班律师、“占坑式法律援助”、辩护意见反馈机制不畅等现实痛点,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调查取证等法定执业权利,健全权利救济渠道,推动实现有效辩护。控辩平等是诉讼三角结构稳定运转的压舱石。
——无罪推定的制度落地,就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安全阀”,包括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超期羁押。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羁押是例外、非羁押是原则的导向,审慎适用逮捕措施;建立常态化羁押复核机制,随着诉讼进程动态评估社会危险性,对不再具备羁押条件的及时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杜绝借期限延长变相超期关押。要推动办案机关转变司法理念,摒弃先入为主的有罪预判思维,把证据裁判、疑罪从无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羁押只是保障诉讼的手段,绝不能变成“提前的惩罚”。
刑事程序既要防范公权滥用、避免无辜者被追责,也要正视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兼顾各方合法诉求。完善无罪推定机制、强化辩护权保障,绝非弱化惩治犯罪职能,而是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秩序与公正的平衡。
司法公正的成色,藏在每一道程序细节之中。以本次刑诉法修订为契机夯实无罪推定根基,理顺控辩平衡机制,补齐被害人权利保障短板,持续织密刑事程序法治的防护网,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根基。正义不仅要抵达终点,更要以看得见、可感知的方式抵达。
原文出处:澎湃新闻 (本文由聚合程序自动采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