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贡嘎山保护区通报今年多起险情事故警示案例,严禁非法穿越等违规户外活动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11月4日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穿越等违规户外活动的公告》,并且通报多起警示案例。公告介绍,近期保护区周边连续发生多起未经审批私自进山的违规险情事故,教训惨痛:2026年10月26日,贡嘎山保护区勒多曼因区域(核心保护区)4人登山发生滑坠,导致2人遇难。同行登山人员绕过进山卡点,未办理任何…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11月4日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穿越等违规户外活动的公告》,并且通报多起警示案例。

公告介绍,近期保护区周边连续发生多起未经审批私自进山的违规险情事故,教训惨痛:
2026年10月26日,贡嘎山保护区勒多曼因区域(核心保护区)4人登山发生滑坠,导致2人遇难。同行登山人员绕过进山卡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进入勒多曼因区域违规登山;
2026年“五一”期间,贡嘎山保护区中山峰冰塔林区域(核心保护区)1人因高反失温遇难。同行人员绕过卡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进入贡嘎山保护区未开发、开放区域;
2026年1月24日,贡嘎山保护区黑海子区域1人徒步穿越发生失联,该徒步穿越人员失联超30小时,依靠冰雪、树叶和花勉强维持身体机能,经 90 余人搜救队伍连续搜寻3天2夜才获救,当事人被依法处罚并自行承担高额救援费用。
上述案例中相关人员均属于非法进入贡嘎山保护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没有安全保障,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公告》表示,为严格保护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防范高山雪崩、冰裂缝、强暴风雪、落石等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遏制非法登山、徒步、穿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保护区管控事宜公告如下:
管控范围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内所有未向社会正式开放的山脊、沟谷、冰川、无人山地等区域(含贡嘎山、金银山、那玛峰、勒多曼因、日乌且峰、中山峰、老榆林-勒多曼因-子梅村-界碑石、雅家埂-田海子(郎卡之心)、燕子沟-野马海子、海螺沟-二层山、九石线等热门违规登山、徒步、穿越线路)。
管控要求
严格核心保护区活动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允许开展的调查监测、管护巡护、科研观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活动及其他法定情形外,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严禁擅自在核心保护区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探险、打卡采风等活动。
规范一般控制区户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保护区保护管理要求。未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穿越、徒步、登山、攀岩、露营、越野等户外活动。任何单位、户外俱乐部、领队及个人不得组织、招揽、引导他人违规进入保护区开展上述活动。
依法办理手续,服从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因调查监测、科研观测等需要进入保护区开展依法允许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并按照明确的活动范围、时间、路线、强度及保护措施开展活动,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开展调查监测、科研观测、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活动成果。
严守生态保护底线:进入保护区开展活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严禁违法破坏植被、碾压草甸、采集野生动植物、违规野外用火、乱扔垃圾,以及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保护区界线标志。不得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推介非法穿越路线、轨迹、攻略,招揽、组织违规户外活动。
强化未开放区域徒步探险安全管控。严厉整治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徒步探险活动,强化安全管控。在进山卡口、重点路段布设警示标牌,明确标示严禁非法穿越、违规闯入后果自负,同步公示救援联系电话。
法律责任
违法开展户外活动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在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条例规定以外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其中,在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中,在核心保护区内造成生态破坏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内造成生态破坏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三条,开展依法允许的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系统、重要栖息地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等不利影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
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保护区界线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组织、带队、有偿向导等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贡嘎山区海拔高、天气瞬息万变,冰崩、雪崩、山洪、冰裂缝、大雾迷路风险极高,大部分区域无手机信号、无救援通道,非法登山、徒步、穿越等行为极易发生伤亡事故,请广大户外爱好者珍爱生命,不轻易冒险尝试。
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组织、参与登山、徒步、穿越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36-2835567
原文出处:澎湃新闻 (本文由聚合程序自动采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